為明確地塊環(huán)境質量,便于后續(xù)開發(fā)和利用,2025年2月,祁門縣歷口鎮(zhèn)人民政府對該地塊開展詢價,并最終委托我單位開展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。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(1)地塊名稱:祁門縣歷口西塘體育健身休閑中心地塊;
(2)面積:1344.38m2;
(3)地理位置:祁門縣歷口鎮(zhèn)西塘村;
(4)土地使用權人:祁門縣歷口鎮(zhèn)人民政府;
(5)地塊土地利用現狀:建設用地;
(6)規(guī)劃用地類型:體育用地;
(7)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: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32地質隊;
(8)現場快速檢測單位:安徽地質實驗研究所(國土資源部合肥礦產資源監(jiān)督檢測中心);
(9)調查背景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.1.1)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“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”;根據《安徽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〉辦法》(2023年1月1日)第三十六條? 建設用地有用途擬變更為住宅或者學校、養(yǎng)老、醫(yī)療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情形的,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調查地塊2018年以前為農用地,種植茶葉、蔬菜。2018年左右黃山市祁紅文化旅游發(fā)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調查地塊,并在地塊內修建了游泳池及臨時休息室、服務接待中心等建筑物,2024年祁門縣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對黃山市祁紅文化旅游發(fā)展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處罰。同年祁門縣人民政府從歷口鎮(zhèn)西塘村集體將該地塊收購,收購時地塊內仍舊保持服務接待中心等建筑物現狀,未來計劃將游泳池、服務接待中心等建筑翻新改造之后,作為體育健身休閑中心。
二、第一階段調查工作
通過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、人員訪談得知該地塊2018年以前為農用地,種植茶樹、蔬菜等,2018年黃山市祁紅文化旅游發(fā)展有限公司在地塊內修建了游泳池及臨時休息室、服務接待中心(文旅項目)等建筑物。2024年歷口鎮(zhèn)人民政府將該地塊收儲時,地塊內仍舊保持文旅項目的現狀,未來計劃將游泳池等文旅項目建筑翻新改造之后,作為體育健身休閑中心。本次調查還在現場布設了采樣點位,采集土壤樣品,進行了現場快速檢測。
經本次調查工作,得到以下主要結論:
(1)經過資料收集與分析、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,查明調查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。
(2)地塊周邊存在的兩處污染隱患點——中石油加油站和木材加工廠,均不會對調查地塊產生污染影響。
(3)地塊及相鄰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工業(yè)企業(yè)等污染源,通過分析,污染物通過大氣沉降、地表漫流、垂直入滲等途徑污染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徑均不存在。
(4)現場快速檢測結果顯示 PID 數值均較小,未檢測出明顯揮發(fā)性氣體。
XRF檢出數據顯示,總鉻檢出含量和對照點接近,說明地塊沒有受到外源鉻污染,Ni、Cu、As、Cd、Hg、Pb 、Hg等檢測含量均小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三、結論
基于第一階段調查結果,明確調查地塊及相鄰地塊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工業(yè)企業(yè)等污染源,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較小,地塊環(huán)境狀況可以接受,符合第二類用地的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要求,不屬于污染地塊,可用于體育建設休閑中心建設。
聯(lián)系人:王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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